公告日期:2021-08-18
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51 号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8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你公司监事会于 8 月 12 日通过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布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并于当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提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恒泰艾普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会议免于提前 3天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2人,监事王秋实认为本次监事会审议事项构因复杂,但会议通知时间过于短促,仅凭监事会主席姜玉新提供的议案文件,其无法进行判断,故其就本次监事会不参会、不授权、也不投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1.请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法》、你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条款,说明本次监事会决议召集召开程序、决策过程、会议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公告,你公司监事会认为你公司目前经营困难,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大额亏损,目前现金流极为紧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相关状况已持续 6个月以上。近日你公司主要子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大部分银行账户陆续遭到司法冻结,导致目前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市场开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出现了连续欠薪、部分核心人员流失的情况,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承租的经营场所也将面临着因届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而被清退的风险。如不能解决你公司的债务危机问题,你公司未来有可能触发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情形。而马敬忠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其任职期间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上述问题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你公司监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的提案。(1)请你公司结合目前涉及诉讼、银行账户冻结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司资金状况、可供使用银行账户数量及占比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受到的具体影响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已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请你公司监事会结合马敬忠在任职期间就公司上述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说明你公司监事会认定马敬忠对公司上述问题负责的依据,你公司监事会提出的罢免马敬忠的理由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针对公司上述问题的履职情况,是否已履行忠实、勤勉义务。3.请你公司监事王秋实说明在日常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履职情况是否进行监督。如是,请王秋实说明公司监事会所述董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况是否属实,以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过短、无法对审议事项进行判断为由拒绝出席本次监事会且不授权也不投票的依据及合理性,其本人是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4.请你公司董事会说明知悉监事会决议以及收到监事会提交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的具体时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并说明董事会对本次监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等相关规定。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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