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规则如下:
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5:30(国定节假日除外);
2、交货时间: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
3、是否可以撤销:现货上市交易达成的合同不能撤销;
4、卖方交货:允许实际交货量与合同数量有±3%的溢短量;
5、对货物有异议: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该在交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会通知买卖双方在24小时内自行协商,协商失败由交易中心负责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然后由检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