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上市前三年合计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公司的市值必须达到或超过1亿港元;
(3)公司市值超过40亿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为10%,否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
(4)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完成三年业务纪录期;
(5)上市时最少有100名股东,且每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100万港元发行额股票;
(6)信息披露方面要有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公开发售以供认购股票,必须全面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