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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港股通”股票前,投资者应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必须符合“港股通”投资者适当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2、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
3、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始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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